据科技部网站消息,日前,科技部、总装备部和财政部三部门下发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863计划)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称,863计划按照“竞争、公开、择优、问责”的原则组织实施,定期对领域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,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;逐项建立计划的绩效评估体系;加强对计划参与主体的监督,实行责任追究制度。
据悉,此次修订系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,为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以下简称“863计划”)的顺利实施,实现计划管理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高效性和公正性,按照《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要求而进行的。
《办法》第五条明确规定,863计划将按照“竞争、公开、择优、问责”的原则组织实施:
——突出国家目标。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,坚持自主创新,优化资源配置,竞争择优支持,强化目标管理,力争重点突破。
——明确权责关系。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,实行保密制度、回避制度、信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,强化过程管理,课题任务实行法人管理制度。
——强化统筹协调。加强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(973计划)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,共同支持国家重点科研任务。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,统筹人才团队、项目和研究开发即敌建设。
——加强评估监督。定期对领域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,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;逐项建立计划的绩效评估体系;加强对计划参与主体的监督,实行责任追究制度。
通知指出,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863计划)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计字[2006]329号)自本办法印发之日(即2011年8月11日)起废止。